在举世闻明的黄山脚下,坐落着一座美丽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—歙县。歙即翕,山水合聚之意。这里江水如境、古桥作虹、峰峦如屏,享有山城、水城、桥城之誉。这里土地富饶,名产众多。歙县一直为全国产茶大县之一,始于宋兴于明的歙县名茶,行销海内外。尤其是“黄山毛峰”、“顶谷大方”、“黄山银钩”和“黄山绿牡丹”等极品名茶,被世人视为珍品。还有徽墨、歙砚、“三潭枇杷”、“三口蜜桔”、“金丝琥珀蜜枣”、“问政贡笋”、“徽州贡菊”以及窨制茶叶的珠兰、茉莉、白兰香花等,都在国内外市场享有盛誉。这里风景秀丽、令人流连。美丽富饶的歙县,历来吸引着众多骚人墨客前来游览和吟咏。全县有地面文物600多处,其中以“民居、祠堂、牌坊”三绝而见誉,被中外建筑专家学者们称作“自然形成的一座古典建筑艺术博物馆”。因此辟有“绿水青山新安游”、“古城一日游”等多条旅游线,供游人观光游览、赋诗作画。沈约吟她:“千仞写乔树,百丈见游鳞”;李白赞她:“人行明镜中,鸟度屏风里”;范成大唱她:“千峰森隐观,一气淡回互”;郭沫若诵她:“松从岩上出,峰向雾中消。峭壁苔衣白,云奔山欲摇。”
歙县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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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